一、申请评发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考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具有澳门游戏平台网址大全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 受学院纪律处分者;
2. 有抽烟、喝酒、赌博等行为者;
3. 思想道德表现差、不服从管理者;
4. 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者;
5. 生活铺张浪费者;
6. 生活作风越轨者;
7. 肆意破坏公物者。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每年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学院按学生数比例下达到各教学院系,评选范围以各专业为单位。
三、申请评审程序
(一)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推荐,并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二)由所在系部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学生的评发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各教学院系在5个工作日内将初评学生名单及所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院学生工作处汇总;
(四)学生工作处汇总各教学院系初评结果并会同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五)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相关要求
(一)各教学院系务必严格把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在申请评发期间,学生若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背申请评发条件的,学院将立即终止其申请资格;
(三)凡在申请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建立获奖学生档案,并保存五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