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职院发〔2017〕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繁荣校园科技文化,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为澳门游戏平台网址大全(以下简称“学院”)争得荣誉,提升学院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优良学风、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学生获得校内外荣誉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别竞赛、获得上级表彰、学术研究及其他认为为学院争得荣誉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院局级、部门级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者;
(二)学生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出版著作等项目竞评活动获奖者;
(三)获得政府部门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
(四)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如下:
1. 学生个人或集体典型被社会媒体广泛赞扬的;
2. 校内争先创优活动中被学院授予各类荣誉称号的;
3. 校内各项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院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4. 因学生个人或集体的某种行为博得社会赞誉的。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院局级、部门级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竞赛奖励标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院局级 | 部门级 |
一等奖 | 团体 | 10000 | 5000 | 3000 | 1500 | |
个人 | 5000 | 3000 | 1500 | 800 | 300 |
二等奖 | 团体 | 6000 | 3000 | 2000 | 800 | |
个人 | 3000 | 1500 | 1000 | 500 | 200 |
三等奖 | 团体 | 3000 | 2000 | 1000 | 500 | |
个人 | 1500 | 1000 | 800 | 300 | 100 |
其他奖 | 团体 | 1000 | 800 | 500 | 200 | |
个人 | 500 | 300 | 200 | 100 | |
第四条 学生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出版著作等项目竞评活动获奖者奖励标准: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并以澳门游戏平台网址大全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奖励300元;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奖励2000元;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者奖励2000元至10000元。
第五条 获得政府部门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奖励标准:
学生在校外授予的荣誉称号非指标摊派名额可以按以下标准奖励:由团中央及各部委、团省委及各省厅、团市委及各市局授予冠以各级别称谓的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获得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按上述规定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六条 凡为学院争得荣誉而未列入以上奖励名录的获奖者奖励标准报请学院审议。
第四章 获奖级别的认定
第七条 学生校内外获得荣誉的认定工作由活动相关对口部门负责;
第八条 校内外活动认定分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院局级、部门级五等;
第九条 凡由国务院或授权的教育部及国家相关部委牵头主办的面向全国的各类竞赛(包括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他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人文社科基金认定的科研项目、专利专著、学术论文等,学院按国家级项目进行表彰;
第十条 凡由陕西省政府或授权的省教育厅、省其它行政单位或行政管理机构牵头发起组织或教育部直属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一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开展的面向全省的或跨省的各类竞赛和科技文体活动。团中央、其他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主要指中国科协)认定的科研项目、专利专著、学术论文等,学院按省部级项目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凡由榆林市政府或授权的市教育局、市其它行政单位或行政管理机构牵头发起组织或陕西省教育厅直属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一级学会、行业协会、省学联、研究会等组织开展的面向全市或跨市的各类竞赛和科技文体活动。团省委、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社会团体认定的科研项目、专利专著、学术论文等、学院按市厅级项目进行表彰;
第十二条 凡由市级行政部门冠名组织的竞赛、团市委、市学联组织开展的面向全市的各类竞赛和科技文体活动,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认定的科研项目、专利专著、学术论文等。或以学院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各类竞赛和科技文体活动,学院按院局级标准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 凡系部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面向全系(或专业群或相关专业)组织开展的各类技能竞赛和各项科技文体活动,学院认定为部门级;
第十四条 凡获奖项目未在以上列举项目之中,由活动相关对口部门进行认定。
第五章 奖励标准认定
第十五条 校外竞赛以名次奖励的,按上述规定第1名~一等奖,第2名~二等奖,第3名~三等奖,第4名及以下名次皆按其它奖奖励。
第十六条 对学生获得上级各类荣誉奖励者,学院给予的校内奖励不影响其获得上级给予的物质奖励。但同一荣誉或成果在校内只奖励一次,取其获奖层次最高者奖励。
第十七条 学生获得荣誉称号、校外奖励,需以文件、证书等为依据,如只有锦旗、奖牌等则需另加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列入的其它国内奖项,如确有重大影响和意义的,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
第六章 学分奖励
第十九条 学院鼓励学有所长的学生充分施展才华,积极支持学生参加各级教育机关及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竞赛或评优活动,鼓励学生在校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和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对于在校内、外竞赛或评优活动中获奖及校外发表文章的学生,按本规定给予学分奖励。
第二十条 学生获得奖励学分,可申请免修相应学分的任选课、考查课。体育课、军事训练、思想政治课为必修课,一般不允许申请免修课程。
第二十一条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院局级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竞赛及其他课外实践学分奖励标准:
学分奖励认定范围和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要 求 | 学 分 |
1 | 外语考试 | 英语三级(A级)证书 | 2学分 |
英语四级证书 | 4学分 |
2 | 计算机类考试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 2学分 |
全国计算机辅助工程师证书 | 1学分 |
网络工程师 | 2学分 |
普通话考试 | 普通话等级考试证书二级甲等 | 2学分 |
普通话等级考试证书一级乙等及以上 | 4学分 |
其他专业(资格)考试 | 会计证 | 2学分 |
记者证 | 2学分 |
机电类、化工类、矿业类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中级工 | 2学分 |
机电类、化工类、矿业类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高级工 | 4学分 |
3 | 学科竞赛 (含文体类竞赛;学分计高不计低,同类型不重复计算) | 院局级竞赛 | 一等奖 | 3学分 |
二等奖 | 2学分 |
三等奖 | 1学分 |
市厅级竞赛 | 一等奖 | 4学分 |
二等奖 | 3学分 |
三等奖 | 2学分 |
省部级竞赛 | 一等奖 | 6学分 |
二等奖 | 4学分 |
三等奖 | 2学分 |
全国竞赛 | 一等奖 | 8学分 |
二等奖 | 6学分 |
三等奖 | 4学分 |
4 | 论文 |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刊号)发表 | 2学分 |
核心期刊发表 | 4学分 |
5 | 媒体作品 | 10篇消息 | 1学分 |
5篇通讯 | 2学分 |
注: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奖励可以累加。
第七章 认定主体机构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每年年底对本年度学生校外获奖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活动相关对口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对全院学生校外获奖认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凡由学院、系(部)统一组织参加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奖杯、奖牌等交学院统一收藏保存。
第二十四条 凡由学生个人或团体自行报名参加比赛获奖者,需将获奖要件复印件或复制件交由学院收藏保存。
第二十五条 学生获得奖励学分,可向所在系(部)提交申请免修相应学分的任选课、考查课,经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竞赛及其他课外实践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认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获奖个人或集体的认定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获奖项目等级认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或考试证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制件或获奖证明;
(四)获奖等级认定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将结果公示三天,并设置举报信箱和电话;
(六)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视为通过,若有异议院相关部门将上报学院做出相应处理。对于认定通过的获奖项目报学院审核批准,学院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凡在认定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当事人认定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起执行,原2014年6月23日执行的《学生获得校内外荣誉奖励管理办法》(榆职院发〔2014〕15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获得技术类、技能类职业资格证
与通过专升本招生考试奖励标准
序号 | 项目类别 | 要求 | 奖励金额 |
1 | 技术类职业资格 | 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 | 1500元/人 |
2 |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 1500元/人 |
3 | 获得助理会计师资格证 | 1500元/人 |
4 | 获得教师从业资格证 | 1500元/人 |
6 | 其他技术职业资格证 | 1500元/人 |
7 | 技能类职业资格 | 化学检验工 | 200元/人次 |
8 | 化工总控工 | 200元/人次 |
9 | 化工检修钳工 | 200元/人次 |
10 | 钳 工 | 200元/人次 |
11 | 铣 工 | 200元/人次 |
12 | 车 工 | 200元/人次 |
13 | 焊工 | 200元/人次 |
14 | 维修电工 | 200元/人次 |
15 | 矿山安全监测工 | 200元/人次 |
16 | 加工中心操作工 | 200元/人次 |
17 | 工程测量工 | 200元/人次 |
18 | 集控值班员 | 200元/人次 |
19 | 制图员 | 200元/人次 |
20 | 动物检疫检查员 | 200元/人次 |
21 | 动物疫病防治员 | 200元/人次 |
22 | 其他技能职业资格证 | 200元/人次 |
23 | 专升本招生考试 | 考试成绩超过当年录取分数线 | 1500元/人 |
注:具体内容见《学生获得校内外荣誉奖励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榆职院发〔2018〕48号)文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由各二级学院和系部报教务处核准。2.学生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由实训中心统一核准。3.专升本上线学生资格由教务处核准。